PVC食品容器 明年11月退場

塑膠分類編號「三號」的聚氯乙烯(PVC),因為成本低廉、製造方便而大量被運用於日常生活中,但PVC製品因存在環境荷爾蒙與致癌風險,被環保團體稱為「毒塑膠」。環保署預告,明年十一月一日起,含PVC的平板包材、公告應回收容器及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不得製造、輸入及販賣。
 
「PVC幾乎無所不在!」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目前國內最大宗的PVC應用是建材類,如水管、木地板等,有許多木製傢俱也是以PVC貼皮;此外如藍白拖、保鮮膜、雨衣、手機充電線、悠遊卡、墊板、無痕掛勾、點滴袋等也都屬於PVC。
 
衍生的重金屬、塑化劑 危害健康
環保署回收基管會副執秘魏文宜指出,PVC材質產品因耐熱需要,常添加安定劑,衍生重金屬對人體產生健康危害,又因PVC材質不抗油溶腐蝕,有塑化劑滲入食物中的可能性,導致各種暴露於PVC所產生的環境荷爾蒙作用與致癌風險。
 
焚燒PVC廢棄產品 會產生戴奧辛
此外,含PVC產品廢棄進入焚化爐燃燒時,除了會產生戴奧辛,也因為有添加安定劑,會排放鉛、鎘等重金屬。雖然焚化爐裝有空污防制設備,但仍會有部分戴奧辛及重金屬進入空氣中,而焚化爐的飛灰與底渣中更含有大量戴奧辛及重金屬,隨著灰渣的掩埋或再利用,散布於環境中。
 
魏文宜表示,戴奧辛於自然環境中難以被分解,進入食物鏈後,對人體健康及環境危害不容小覷,先前環保署透過提高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至每公斤八十七元高價,引導業者改用替代材質,大幅減少PVC商品。
 
據環保署統計,近三年來PVC容器及平板包材(如塑膠襯墊),每年約有一百九十至三百八十公噸,其中約八十公噸是跟食品接觸的PVC產品。
 
環保署近日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訂自二○二二年十一月一日起,含PVC的包材、容器及免洗餐具,不得填裝食品、飲料、乳製品、水、調味品、食用油、藥品、酒類、維他命內服液或動物食品飼料等商品。
 
統一和黑松等食品大廠 將配合
味全食品表示,味全早已沒有使用PVC作為容器與食品接觸;統一和黑松等食品大廠也表示,會全力配合政府政策和相關法規辦理。
 
台塑今年七月也宣布,因應國際減塑趨勢,自二○二五年起,將停止生產PVC一次性民生用品塑料,降低對環境衝擊。(自由時報羅綺、楊雅民/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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