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風景區大多有出租機車的店家,提供旅客四處趴趴走,但也衍生不少消費糾紛,又以損壞賠償及收費爭議為最大宗,同時各地方政府對於主管權責存有疑慮,無法對業者進行稽查,導致亂象叢生、無「法」管理。行政院消保處指出,確認主管機關為交通部,並由該部制定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維消費者權益。
消保處進一步提醒消費者,在租車前,不要僅以價格高低做為唯一考量,可先參考政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範本,才能更了解比較各家業者契約內容。在取車時,事先確實檢視車體狀況,為求保險可先拍照存證,就算發生糾紛時,也不會「死無對證」,自吃悶虧。(卡優新聞網范詩敏/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