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確定!三接開發許可遭撤銷 中油:供氣不受影響

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三接)開發案通過環評,獲內政部核發桃園「觀塘工業區海岸利用許可」,桃園海岸生態保育協會理事長葉斯桂等居民,不滿內政部許可面積九十五點四公頃開發計畫,危害藻礁生態,提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更一審均判決居民敗訴,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昨廢棄原判決,逆轉改判葉斯桂等部分居民勝訴,撤銷許可處分,全案確定。

據了解,因許可處分被撤銷,內政部未來將重新審查;至於目前正在進行的中油三接工程,是當時蔡政府提出「再外推方案」,縮小開發範圍到廿三公頃,進度不受本案影響。三接先期工程已於二○二五年六月投入測試運轉、供應大潭電廠所需天然氣。

葉斯桂說,官司勝訴還環團公道,但環境能復原嗎?想到就心好痛,要求三接工程全面停工,將現址畫為生態保護區。珍愛藻礁公投領銜人潘忠政感慨,三接已運轉,藻礁已被破壞,於事無補。

桃園觀塘工業區中油三接開發案,通過環評後,內政部依海岸管理審查會決議補正完成後,二○一八年函覆中油核發海岸利用許可,但環團、桃園居民葉斯桂等六人,認為開發基地距離桃園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不到五公里,填海造地也違反海岸管理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許可。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及更一審均認為中油提出申請案後,歷經桃市府初審、海審會專案小組現地會勘及四度召開專案小組會議審議,確實依據規定逐一審議討論,內政部處分無違誤,判決葉斯桂等人敗訴。

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中油說明書所載避免或減輕生態環境衝擊採取的措施,海審會未說明如何認為符合許可條件的理由,另中油提出的保育計畫,內政部處分許可前沒有審議,處分理由也沒有相關說明。

最高行指出,海審會僅審認中油申請案對自然海岸的使用,符合法定要件之一「最小需用原則」,但沒有針對彌補或復育生態環境損失的措施,說明為何符合許可條件。

判決指出,海審會除了「最小需用原則」外,其他要件均未審查,內政部依海審會審議結果,未經審認申請案確實符合全部許可條件,即處分許可,不符海岸管理法規定,廢棄更一審判決,撤銷內政部許可處分,葉斯桂等部分居民勝訴。

另潘忠政等二人提告認為三接危害身體及生命安全;最高行認為,兩人居住地點距離中油申請案開發基地十九點八八公里,難認因工程所在地特殊性質,生命、身體、財產等權益會受影響,駁回兩人上訴,判決確定。

對於最高行撤銷許可處分,內政部表示,深感意外,除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待收到判決書將釐清撤銷原處分理由,並研議後續處理程序。中油表示,這兩案不影響核心施工區域及外擴防波堤海岸利用許可,供氣不受影響,將針對判決內容提供相關資料予內政部,做為後續訴訟答辯說明,以便補正程序。

(聯合報 林孟潔、張裕珍、鄭國樑、張曼蘋、陳儷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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