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電影、演唱會免稅了!娛樂稅修法三讀通過

立法院24日三讀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最大變革在於未來看電影、聽演唱會、看球賽都不再課娛樂稅。同時,舞廳、舞場與高爾夫球場等仍保留為課稅項目,但改由地方政府視情況決定是否停徵,並同步調降法定稅率上限,整體朝「減稅、放權地方」方向調整。

財政部說明,這次修法主要是因應產業與社會環境變化,過去娛樂稅課徵範圍較廣,涵蓋藝文活動與各類競技比賽,但隨著文化與運動產業發展,政府認為相關活動應予以鼓勵,因此決定將電影、演唱會及球賽等項目自課稅範圍中刪除,讓民眾參與門檻降低,也有助帶動市場活絡。

在保留課稅的項目方面,修法仍納入舞廳、舞場及高爾夫球場等娛樂型消費,但新增彈性機制,授權地方政府可依產業發展、政策需求及財政狀況,自行決定是否停徵,同時降低法定稅率上限,讓地方在稅收與產業扶植之間取得平衡。

財政部指出,娛樂稅屬於地方稅,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2條規定,稅收歸地方政府所有,其中縣徵收的收入須全數分配給鄉(鎮、市)。2025年全國娛樂稅收約22.5億元,是地方建設的重要財源之一。不過,這次修法並未規劃由中央補貼地方可能減少的稅收,仍維持地方自行調配的原則。

財政部指出,此次修法核心在於讓稅制更合理,同時兼顧地方財政自主權。透過取消藝文與體育活動課稅、放寬地方決定權,預期可帶動文化展演、運動賽事與觀光相關產業發展,進一步刺激消費與經濟成長,長期反而有助整體稅收提升。相關修正條文將待總統公布後上路。

(經濟日報 胡順惠/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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