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逾1500平方公尺者 需捐建一定比例住宅給市府 基準容積放寬20%
桃園市可負擔住宅出售及管理自治條例力拚今年完成法制程序,首波可負擔宅將落腳機場捷運A20及A21整體開發區。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廿七日審議通過機捷A20、A21整開區案,未來開發區內建築基地達一五〇〇平方公尺以上者,就須捐建可負擔宅,並由市府住都中心負責銷售,讓年輕人買得起房屋。
住都中心負責銷售 讓年輕人買得起房
桃園市長張善政昨表示,桃園市都委會審議通過機捷A20、A21整開案,其中針對土地使用規範,在建築法規的大架構底下,只要開發面積達一定規模,基準容積可放寬廿%,條件是建商必須回饋一定比例住宅提供市府做為可負擔宅,由市府賣給符合資格的年輕朋友。
建商享受誘因也能回饋 降低市府財政
張善政說,市府透過與建商合作及都市發展法規,在公權力允許之下把誘因提高,讓建商在享受誘因的同時也能回饋,因此可負擔宅政策不會對市府財政造成壓力,若能推動成功,將是住宅正義的重要里程碑,對桃園甚至全國都將受益;他強調,建商回饋的住宅涵蓋在建案裡頭,品質會與建案其他住宅一樣,市府也會在建築審議機制中審查其住宅品質。
估建商捐建約6戶 房型23坪到35坪
張善政表示,A20、A21整開區是桃園落實TOD+(升級版大眾運輸導向城市開發模式)發展理念的首波案例,正在辦理公展的中壢體育園區整開案,以及捷運綠線G12、G13、G14站、鐵路地下化各站周邊都市計畫等,未來都將納入捐建可負擔宅的規範,市府也持續完備法制面相關工作,目前可負擔住宅自治條例已進入市府法規審查程序,針對開發商捐建原則、定價原則、買賣機制、承購資格及產權控管機制進行規範,預計於今年上半年送進市議會審議,市府會爭取不分黨派議員支持,並持續拜會中央各部會爭取支持,希望條例送進中央後能加速審查。
市府都發局指出,機捷A20、A21整開區推動可負擔住宅,若以開發面積一五〇〇平方公尺計算,估計建商捐建的可負擔宅約六戶,房型大小設定在廿三坪到卅五坪,包含土地與公共設施持分,並配置一汽車及一機車停車位,兩處整開區基準容積為一八〇,給予廿%獎勵後可提高至二一六,而開發商提供的房源需經都市設計審議,規範房源座落大樓的樓層、室內規格等條件,確保捐建住宅品質與居住機能。(自由時報 鄭淑婷/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