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公務、涉密人員赴大陸進修 明生效

內政部昨修正發布「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明定未來簡任十一職等以上及工作內容涉密的公務人員,包括約僱人員都一律禁止到中國大陸進修,進修定義包括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專題研究等各種型態進修。
 
過去曾有在職的公務人員,在未經報備的情況下赴大陸進修,基於國安考量,認為高階及涉密公務員到中國大陸進修不妥;內政部表示回應,這些公務人員可能都是利用休假時間赴陸進修,過去並沒有明文規定相關罰則,但自明日起已明文公告,在規範範圍內的公務人員就必須約束自我行為。(經濟日報陳書榕╱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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