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外出用餐出車禍 可享職災給付

勞工上下班時間若發生車禍等意外,可享職災給付;但若中午外出吃飯途中發生交通意外,是否仍屬職災?勞保局說,若公司未強制內部用餐,在合理用餐時間內的用餐途中受傷,可算職災。
 
有民眾投訴,她在某家便當店任職,工時從上午8時上班到晚上8時,中間有2小時的午休時間;但上月29日她在午休期間外出時不幸發生車禍,導致左邊鎖骨粉碎性骨折開刀,還裝鋼片。
 
投訴人說,後來她向公司申請職災理賠才發現原來公司完全沒有幫他們投保,事後還不斷嫌棄她的工作態度,讓她覺得店家真的非常可惡。但之後投訴人母親又稱,理賠等都已經搞定了,對方願意賠償,盼取消投訴。
 
勞保局解釋,一般公司僱用員工規模5人以上才須強制投保勞保,若員工4人以下則屬自願加保對象。像這類員工在合理用餐時間外出發生交通意外,若公司未強制規定需在內部用餐,在合理用餐時間內的用餐途中受傷,可算職災。
 
勞保局說,若該公司屬強制投保對象卻未加保,勞保局可依應加保而未加保期間雇主應負擔保費的4倍處以罰鍰,勞工若因此受到損失也可向雇主提告求償,民眾可檢附證據向勞保局申訴。勞保局提醒,只要有工作,雇主就需幫勞工投保勞保,勞工可向勞保局查詢公司是否有投保以保障自身權益。(蘋果日報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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