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昨日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就「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與民進黨立委達成共識,確定長照扣除額為每人每年定額12萬元,並納入在家照顧者可適用及設定排富條款,估計將有29萬人可受惠。此案預定排入明天行政院院會,拍板後送交立法院審議,若順利通過三讀,施行日期將回溯自今年1月1日起,以適用明年5月報稅。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表示,修正「所得稅法」納入「長期照顧費用特別扣除額」,是為落實公平正義及政府長期照顧政策,也顧及減輕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的租稅負擔。
谷辣斯指出,本次修正與幼兒扣除額一樣,設有排富條款,長照扣除額的排富門檻,設為綜所稅稅率20%以上民眾,意即個人月薪約10萬元以上將無法適用。
至於扣除額的訂定,經討論後,為減輕家庭負擔,長照扣除額從起先政院版的六萬元,大幅提高至立委所建議的12萬元版本,不分聘用看護、機構或在家自行照顧都可扣除。
谷辣斯說明,未來不論是聘用外籍看護、把失能者送進長照機構負擔的費用,或純粹在家照顧者,都可獲得扣除,採「定額扣除」制度,預估有29萬人受益、稅損約20億元。〔自由時報陳鈺馥/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