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愛恨勾勾纏 最重判刑3年

恐怖跟蹤案件頻傳,未來將有法可管!行政院會昨通過《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待法案三讀通過後,糾纏行為視情節輕重,可分四階段處置,並可處1萬~10萬罰鍰;再犯者可由法院核發防制令;違反防制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刑事局依人口數預估,台灣每年可能有4000至5000件糾纏行為。
 
法案重點明定糾纏行為是出於對特定人的愛戀、喜好或怨恨,對該本人、親屬或生活關係密切者,反覆或持續監視、盯梢、撥打無聲電話、要求約會、寄送物品、出示有害個人名譽訊息及濫用個資代購貨物等7大類行為。
 
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科長林志誠表示,騷擾行為可分階段處理,民眾報案後警察機關可依法進行調查,即時勸阻或制止;第二階段則是書面警告或處1萬~10萬罰鍰;經過第二階段後,2年內若再犯,可由法院核發防制令;最後,再有糾纏行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中國時報張理國、蕭承訓、鄭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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