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出國旅遊時,也順道購買當地食品、藥品回國自用,但若超過限量,可能必須在通關時當場捨棄,相關規範還須事前注意。衛福部食藥署提醒,購買自用食品入境得抓在6公斤以內、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錠狀、膠囊狀食品或非處方藥品每種至多12盒、合計不超過36盒。
衛福部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副主任張馨文表示,民眾返國攜帶的食品、藥品如超過限量,就會被視同業者,若未依法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回國通關時可能面臨退運、銷毀的命運。
張馨文提醒,民眾攜帶個人自用的食品(大閘蟹及禁止進口之牛肉產品除外),價值得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以6公斤為限;農畜水產品類以6公斤為限,其中,米、熟花生、熟蒜頭、乾金針、乾香菇、茶葉各不得超過1公斤;大陸地區之干貝、鮑魚干、燕窩、魚翅各限量1.2公斤,罐頭限量各6罐;不得攜帶活動物或活植物;錠狀、膠囊狀食品或非處方藥品,每種至多12盒(瓶、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合計不超過36盒(瓶、罐、包、袋);處方藥品方面,如果沒有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為限。(聯合報羅真╱即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