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家有新生兒的爸媽舒緩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經濟壓力,解決工作和育兒兩頭燒的難題,同時也鼓勵男性員工親自參與撫育子女,政府在98年5月開辦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提供勞工朋友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因無工作收入而給予的部分所得損失補助。因此,只要雙薪家庭的爸爸或媽媽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在子女滿3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向雇主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就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並非只有媽媽才能請領,爸爸也可以享有請領的權益喔!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依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按月發給,每一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如果爸爸和媽媽均符合資格,可以先後提出申請,只要把握請領津貼期間不能重疊的原則,每一子女合計最長可以領取12個月的津貼,讓爸爸、媽媽都有陪伴小孩成長的機會,增進雙方重視育嬰留職停薪之家庭責任。
【以上資料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