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周彈性工時最大彈性可連上24天,勞動部長林美珠今早說明,勞資共存共榮,四周彈性工時制度嚴謹,勞動部核備後,還得經勞資雙方同意才能實施,又四周彈性工時的適用行業並非「定了就不變」,將依實際狀況檢討。
林美珠今赴衛環委員會備詢,針對四周彈性工時,林美珠表示,昨日在基本工資小組會議上,勞資雙方達成共識,台灣經濟靠勞資共同努力,在此前提之下,資方體恤勞方、勞方也體諒資方,雙方協商出合法又合理的排班。
林美珠強調,四周彈性工時是民國85年就有的機制,適用行業經勞動部審議,並得經勞資會議或工會同意才能實施,資方也須取得勞工個別同意,「制度嚴謹、勞動部審慎研議」。(聯合報呂思逸╱即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