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開車門導致車禍將開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汽車駕駛人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關車門而肇事者,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草案也規定,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則處罰該乘客。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王穆衡說,過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亂開車門導致車禍沒有罰則,僅道安宣導,但成效不大,有鑑於亂開車門肇事案件層出不窮,本次修法特新增罰則。〔自由時報陳鈺馥/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