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明訂學校供應膳食者,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中增訂,學校供應膳食者,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
現行法律規定,學校應加強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會同農業及衛生主管機關抽查學校餐飲衛生,三讀通過條文要求每學年至少抽查1次。
另外,現行條文規定,直轄市、各縣市政府應組學校午餐輔導會,規範、輔導、考核及獎懲學校辦理午餐相關業務,組成、評選、供應及迴避原則由地方主管機關訂定。
三讀通過條文新增,成員組成現任家長應占1/4以上;另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會同地方政府稽查學校午餐辦理情形並派員訪視,稽查項目、校數等執行方式,由主管機關會商地方政府訂定。(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4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