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起 電費不再由房東漫天喊價

為減少租屋市場中的糾紛,行政院消保處昨天通過「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內容包含不得於租期內調漲租金、電費負擔透明化、重大疾病需療養者可隨時終止契約等5大重點,預計7月15日由內政部公告後上路,285萬租屋族將受惠。
 
消保處簡任祕書陳星宏表示,這次修法重點內容包含:1、房東不得於租期內任意調漲租金。2、電費負擔不得超出台電所公告之上限。3、若承租者囤積危險物品房東可提前終止契約。4、房客因疾病需住療養院,可隨時終止契約。5、簽約時雙方資訊必須公開,房東需提出所有權證明,房客也要出示身分證。
 
陳星宏說,過去因無法律規定房東不得於租期間調整租金,因此臨時漲價的事件時有所聞,且今年受新冠疫情影響,許多民眾無法負擔突然漲價的房租,因此在新版的定型化契約中強調,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
 
而租屋最常遇到的就是電費糾紛,陳星宏說,曾看過有房東開價每度10元的電費,也有不少房東選擇吸收電費,將費用轉嫁至租金,但他認為這2項極端都不適當,因此修訂為電費不得超出台電所公告的最高上限,若按今年資料,夏季電價上限為每度6.4元,非夏季則為每度5.3元。
 
一名在汐止租屋的吳小姐表示,自己每月花6000元租雅房,但電費卻是全年都以每度6元計算,相當不合理,若能比照台電收費,感覺資訊比較透明。
 
國民黨團書記長蔣萬安昨天建議不要實行夏季電價,藍委鄭麗文更批評,今年原油、天然氣都降價,台電節省下來的成本卻不給外界看,硬是要在大家艱困的時候漲電價,實在是「一毛不拔」。台電發言人徐造華並不認同,目前台電已經有針對疫情受困企業提供電價補助,金額上看200億元。(中國時報陳人齊、周毓翔、王玉樹/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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