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天然氣發電 環署預告修法放寬電廠滿載限制

為了改善國內空氣品質,推動擴大利用低污染性天然氣發電政策,環保署昨表示,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授權,預告訂定「公私場所電力設施採行低污染性氣體燃料發電或供應低污染性氣體燃料之接收設施取得許可者,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罰」,此舉可讓國內燃氣電廠及天然氣接收站,採行低污染性氣體燃料發電或提高天然氣供應量的彈性調度電力時,可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罰之規定。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陳咸亨解釋說,天然氣發電也會有氮氧化物等空污排放,但與燃煤電廠相比,相對減少較多的空污排放,國內電廠若能配合於空氣污染紅色警戒期間,擴大天然氣用量並減少燃煤用量,應有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
 
陳咸亨指出,國內有10幾家民營天然氣發電廠,應有助於降低紅色警戒日數,環保署表示,近期將召開公聽會,預計在今年10月,秋天空污季前公告實施。
 
環保署說明,本次公告草案內容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刊載於該署全球資訊網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歡迎各界上網參閱檢視,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自由時報陳炳宏/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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