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被控在「創意私房」論壇,購買未成年兒少不雅影片, 一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10萬元,上訴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日前他已與21名被害人成立調解,但有另一名被害人也提告,台北地檢署移送高院併辦審理。
黃子佼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檢方起訴指控他造成35人受害,一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10萬元,上訴後,北檢另查出黃子佼有12名未成年影像,移送高院併辦審理,且檢察官另以併辦意旨書認為黃尚可能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嫌。
此外,台灣高等法院日前為了要確保他配合審判程序進行,裁定5月2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並具保50萬元,黃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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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中時新聞網 / 記者林偉信 / 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