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史上首次電價回饋,昨起寄發帳單,全台1173萬戶可在本月起的電費單上看到「燃料節省成本回饋800元」字樣,但回饋金是認電表不認人,民眾恐因買賣房屋或租賃搬遷等情況拿不到800元。崔媽媽基金會粗估,可能有120萬租屋客拿不到回饋。受害民眾大罵不公。
台電作法為「認表不認人」,僅依電表登記的用戶地址回饋。去年原為台電用戶的民眾若賣屋後未再成為台電用戶,或是成為新用戶時間太短沒能拿到84元以上電費單,就算過去1年繳再多電費都無法拿到這800元。另外,台電依電表登記的用戶地址回饋,也將使實際負擔電費的房屋租客與登記為電表用戶的房東產生糾紛。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昨痛批台電便宜行事,犧牲廣大承租人或賣屋者權益。崔媽媽基金會統計全台每年約有120萬租屋客,以每戶800元粗估,約有9.6億元應回饋給租客的電費無法領到。台電副總李鴻洲說,租客、賣屋者若有疑義,可提證明向台電申請,台電會個案處理。律師游開雄說,電價回饋非用戶法律權益,難透過法律解決。(蘋果日報許麗珍╱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