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核釋:出國買電器 貨物稅可先扣2萬再計稅

過去不隨身行李(人跟貨品不同班機)的貨物稅,要用完稅價格的總額加上關稅來課徵。但財政部核釋,即日起不隨身行李的貨物稅將比照關稅,可以先扣除免稅額後,再乘以稅率後,加關稅來計稅,替民眾省荷包。
                                   
財政部說明,依現行規定,旅客攜帶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管制品及菸酒除外),無論是隨身還是不隨身行李,其總值在完稅價格2萬元以下者,可免關稅及營業稅。​
 
但在貨物稅的部分,僅有「隨身行李」及「郵包」總值在2萬元以下可以免稅,不隨身行李則無。常見會課到貨物稅的物品大多都是電器類,包括電冰箱、彩色電視機、冷暖氣機、除濕機、錄影機、音響組合、電烤箱等等。
 
官員表示,考量貨物稅的規定與關稅、營業稅不一致,容易發生徵納爭議,因此發布解釋令,旅客到國外攜帶自用及家用的不隨身行李,若屬於貨物稅的課徵範圍,可比照關稅扣除2萬元後再來計稅。(蘋果日報劉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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