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將修法 這些人都要小心

《著作權法》自1998年來就未大幅度調整,為跟上網路及數位匯流發展,智慧局今年翻修逾半條文,從117條增至149條,近期將開公聽會。
 
此次修法重點中,對非營利活動使用規定略為放寬,修正後改採法定授權制,雖經常性活動需要付費,但權利金將較現行規定少,以銀髮族社團在公園放音樂伴舞為例,不管現在或修法後都屬侵權行為,但未來經權利人許可法定授權,可以支付較低權利金。
 
另外營業場所以家用設備接收廣播、節目後公開傳達,可列為合理使用,因此,未來咖啡店、理髮廳等在店內擺收音機,播放廣播節目,不用額外付費。但若店家自行播放CD,即使店家花錢購入CD,但公開播放仍要支付費用。(蘋果日報葉國吏/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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