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農藥管理法,將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偽農藥者的罰金,從「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刑期部分維持不變。
販賣偽農藥者併科罰金部分,從最高30萬元提高為50萬元以下罰金,刑期則維持3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犯處拘役外的併科罰金,也從最高15萬元提高為25萬元以下罰金。
同案也增訂農業販賣業執照有效期間以5年為限。使用農藥者,應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的農藥。農作物或其產物上市前農藥殘留量經檢驗結果,超過衛生主管機關所定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應經複驗或重新抽驗檢驗合格,始得販售。(聯合晚報程平╱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