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籲修兒少權法 公布狼師姓名

台北市信義區私立幼兒園爆發狼師性侵案,衛福部將於一個月內訂定「例外事件」報導原則。民進黨立委林月琴主張,修法比照國外公布校名、加害者姓名,並擬定報導原則,避免有心人挾怨報復;前立委王婉諭則表示,對於托嬰中心、幼兒園等機構,應適度放寬報導限制。

王婉諭說,「兒少權法」原本是為了保護兒少隱私,避免孩子受到二次傷害,卻導致媒體無法揭露加害人資訊,反而成為加害者的保護傘。林月琴說,媒體報導原則尚未修法前,裁罰權在地方政府,即便監察院已公開校名、加害者姓名,依現行法規,媒體報導還是有被開罰的風險,衛福部不應在修法及訂出例外報導原則前,就對外喊話可以報導校名。

林月琴指出,近年來孩童受到不當對待、虐待案件愈來愈多,衛福部應要調修法規,否則媒體不報導,地方縣市政府沒有壓力,且家長在不知情下,一直把孩子送到幼兒園,主張修法比照國外公布校名,加害者姓名,並擬定報導原則。

國民黨立委提出台版梅根法案,將對兒少權法與性防法提出修法,依再犯危險程度適度揭露加害者個資,並開放媒體適度報導。但曾為兒福聯盟基金會執行長的立委王育敏卻未連署法案。

王育敏說,她支持衛福部先舉行專家學者會議,討論媒體報導原則後再提出修法,若草率修法很可能錯殺無辜,如新北餵藥案件被大肆報導,最後證明根本沒餵毒,結果幼兒園也倒了。

王育敏說,雖然揭露加害人個資可達到示警作用,但示警要很細膩,一旦過度揭露加害人恐引發社會公審、獵巫等情事,她將審慎思考後再提出版本。

衛福部次長周志浩表示,衛福部已說明,只要報導不會揭露被害者身分就能報導,但「不要被識別出來」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會在一個月內集思廣益訂出容易執行的指引,後續有需要,該修法就修法。

(聯合報 林銘翰、林縉明、唐筱恬、林琮恩/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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