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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卡分期詐騙案 320名大學生和解

中部大學生遭無卡分期借貸詐騙案,九校數百名學生受害欠債,台中市政府上月及本月兩度邀學生及融資公司、3C店業者開協調會,共三二○名學生達成調解,金額一六七二萬元。法制局長李善植說,政府未對無卡分期交易型態立法納管,無專責主管機關,融資公司肆無忌憚,應盡速制定相關規範管理。

金管會官員說,租賃融資公司並非金管會管轄,金管會不能以銀行法直接管理,但對於這類公司和BNPL(先買後付)相關的無卡分期交易業務,金管會已約談過三大租賃公司,也把先前發給銀行業者的BNPL指引發給租賃公會,希望租賃公會在自律規範中訂定。經濟部方面,本報截稿前尚未取得回應。

無卡分期交易模式是不透過信用卡,商家讓消費者以分期付款購買,再將對消費者的「債權」轉賣給融資公司,商家從融資公司獲得金錢,融資公司向消費者要求分期付款及收取利息。

中部去年爆發無卡分期借貸詐騙案,有三四○餘名學生向中市府法制局申請調解。上月一日開協調會,一九○人達成調解,金額一二○○萬元;前天再開協調會,一三○人達成調解,金額四七二萬元。

法制局長李善植說,融資公司商業登記由經濟部管轄,涉及業務與金管會相關,政府未對此交易型態立法納管,沒有專責管理機關,處於灰色地帶,融資公司肆無忌憚,不提供消費者無卡分期書面文件、不揭露利率、契約隱藏不合理手續費等,一旦無力償還,得負擔高額違約金或利息,甚至被不當追討債務。

行政院曾在二○○八年提出資融公司法草案,後來不了了之;二○一九年有立委要求制定專法,當時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回應「不可能像保護BABY一樣來保護所有成年人」。李善植說,數百名大學生受騙,政府難辭其咎,應盡速制定相關規範納管,中市府曾多次向中央反映應訂定專法。

檢方調查,中市一間3C店林姓老闆、紀姓店長及林姓業務涉嫌以幫做業績賺獎金,誘使大學生與融資公司簽約,無卡分期買電腦及手機,詐得一千多萬元,至少一三九名學生欠債。台中地檢署去年十二月依加重詐欺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起訴林等三人,台中地方法院審理中。

警方調查時發現,犯嫌向學生佯稱會清償剩下的分期債務,誘使簽約,並介紹同學參加,逢甲、中台科技、台中科技、建國科技、僑光科技、東海、嶺東科技、亞洲、弘光科技共九所大學學生被騙。

(聯合報 陳秋雲、洪敬浤、朱漢崙、陳儷方/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