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補繳至12月31日為止

公路總局表示,11月起已針對7月份開徵及前年度尚未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的汽、機車車主,以雙掛號寄發補繳通知書。民眾收到繳納通知書後,可利用各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郵局、金融機構及有設置公庫的各區監理所、站臨櫃等管道繳納,繳納期間則自103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配合行照免換發新制,自102年起機車與汽車均於每年7月開徵汽燃費,因今年補繳汽燃費數量龐大,公路總局實施兩階段寄送補繳通知書,第一次已於今年4月執行,11月為第二次補繳作業。
 
公路總局提醒,尚未繳納汽燃費的民眾,屆期若未繳納,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可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聯合晚報╱記者邱瓊平╱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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