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改善動物收容所環境,並且增進動物福利,農委會計畫今年12月底,依照動保法第14條第5款規定,要求地方政府訂定動物收容服務的收費標準。
農委會畜牧處科長江文全表示,民眾不再養寵物,把寵物送到動物收容所,依法可以收費,也不僅能夠充裕地方收容所飼養管理經費,也能讓飼主多負些責任,不是把寵物交給動物收容中心就好。
江文全說,過去有很多人反映,寵物不應該有價格,飼主不應該付了錢以後就棄養狗,但以整體利益考量,仍決定這樣推動。
江文全表示,目前收容中心有收費的縣市不到全台的1/4,包括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台南等約5、6個縣市。(聯合報彭宣雅╱即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