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間計畫出國旅遊,少不了帶一點零食、保健食品等伴手禮或幫親友代購當地名產,但若不小心買太多想上網拍賣販售,可千萬要三思!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從國外攜入錠狀、膠囊狀食品,如保健食品等有限量規定,且若在網路上轉賣未經輸入查驗的食品,恐觸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能挨罰3萬到300萬元。
食藥署表示,民眾自國外購買攜入供個人自用的食品有相關規定,其價值必須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者;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者,依規定不需向食藥署辦理,但若超過此限需退運或銷毀。
食藥署呼籲,勿違法販售未經查驗許可的食品,也不要購買無中文標示的非法食品,若擅自販售,不論販賣數量多寡,將依違反《食安法》開罰3萬到300萬元。(蘋果日報江慧珺/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