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露營區引發關注,行政部門終於動起來,交通部觀光局昨首度召開跨部會議,盤點全台露營場地、法規,確定六大處理原則, 除將嚴格取締外,同時將引用消保法等法規,訂定「露營區管理要點」,最快二月報行政院核定。
觀光局昨邀集各縣市、農委會、經濟部、內政部、財政部、環保署、原民會開會,敲定六大原則。其次盤點相關法令,露營區若涉及侵占國有地等,刑事部分由檢方偵辦,但若是違反水保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國有財產法等,場地盤點出爐後將嚴加取締。
張錫聰說,觀光局本月會設置露營平台,包括收費、消防、消費者權益等規範,下一階段將公布非法業者,尤其位於土石流潛勢區、地質敏感或山崩地區等,另將擬訂「露營區管理要點」,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根據都市計畫法與區域計畫法,現行只有風景區、遊憩用地,以及農業休閒農場中的露營設施、森林遊樂區露營行為才合法,其餘皆不合法。(聯合報侯俐安、董俞佳/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