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去年放寬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規定,父母只要扶養兩名以上未滿3歲的子女,就可同時請領育嬰留停津貼,但育嬰假規定卻未同步跟上,只允許撫育「雙(多)胞胎」者可同時申請育嬰假,以致有勞工父母請假遭拒,連帶也領不到育嬰留停津貼,引起民眾抱怨,勞動部發布函釋放寬,現在只要撫育兩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的父母,就可同時請育嬰假!
依規定,勞工育嬰假規定在性別工作平等法,但津貼規定在就業保險法。原本依就保法規定,父母同為被保險人,不能同時請領育嬰留停津貼,須分開在不同時段領,但考量若只有單方照顧兩名未滿3歲子女,恐手忙腳亂,勞動部去年8月以函釋放寬,父母同時間能分別以不同子女名義,申請育嬰留停津貼。
然而,申請育嬰假卻與育嬰津貼不同步,限定唯有撫育雙(多)胞胎、有親自照顧需求的勞工,才可依性平法第22條規定的「正當理由」,向公司請育嬰假,換言之,若養育兩名以上未滿3歲,小孩卻不是雙胞胎的父母,就被列為「不正當理由」,無法同時請育嬰假,導致後續津貼也請領不到。
對此,勞動部發布函釋,放寬只要撫育兩名以上未滿3歲的子女,父母就能依「正當理由」,同時向公司辦理育嬰假,讓父母雙方後續可請領育嬰津貼。(聯合報葉冠妤╱即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