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強化反洗錢,央行宣布今日起外幣收兌處(Money Exchange)承作外籍旅客以外幣現金換台幣,每人每次以等值1萬美元為限,且必須增加確認客戶身份的程序,需由本人親自辦理。
此外,「外匯收兌處及管理辦法」也刪除外幣收兌處可收受人民幣旅行支票的條文,央行表示,因人民幣旅行支票僅美國運通發行,且於去年5月已停售,加上實務上僅接受在中國的中國銀行分支機構或主要國際機場兌換,因此決定刪除,避免國內的外幣收兌處誤收,卻沒有辦法向銀行結售,陸客如果持人民幣旅支,需向外匯指定銀行(DBU)辦理兌換。
外幣收兌處,指的是像飯店、百貨公司兼營外幣兌換業務,但僅供外籍旅客單方向以外幣兌換新台幣現鈔,可填補銀行在營業時間外、或偏遠地區的外幣兌換功能。而明年底台灣要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互相評鑑,央行表示,為了強化反洗錢防制,今日生效的外幣收兌處管理辦法更趨嚴格。(蘋果日報王立德/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