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節將近,為犒勞員工一年的辛勞,尾牙時常舉辦摸彩或抽獎活動。財政部提醒,若員工抽獎抽到的獎品或金額,超過20010元以上,須扣繳10%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舉辦摸彩活動所發給的獎金或獎品,是屬所得稅法所規定的「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中獎人身分辦理扣繳。
中獎員工若為境內居住的個人,公司就應按給付全額,扣取10%稅款,並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但若是該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時,就免予扣繳,僅須列單申報;反之,中獎的獎金或獎品超過20010元時,應扣繳稅額會超過2000元,就必須辦理扣繳。
而中獎人若不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則無論中獎金額多寡,均應按中獎全額的20%扣繳所得稅。(蘋果日報劉懿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