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防治修法 法部建議強化保護令 雙邊電子監控 提前保護被害人

家暴保護令無法成為被害人的護身符,以致加害人施暴受害人事件屢見不絕。法務部在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研擬建議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四條有關核發保護令的條文中,增訂「雙邊電子監控」模式,以達提早及全面保護被害人之目的。

同時監控被告、被害人相對位置

法務部也提醒,雙邊電子監控使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行蹤,均在監控中心掌握中,此與隱私保護有所衝突,故建議明文規定,要在被害人聲請或同意前提下進行,以充分尊重被害人意願。

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衛福部會主責修法,但因涉及人身自由、隱私問題,修法必須嚴謹,約需半年時間提出草案。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舉行聯席會議,審查朝野立委所提「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其中雙邊電子監控,是同時監控被告行蹤及其與被害人間相對位置,且規定應同時使被害人、目睹家暴兒少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得知悉被告位置,此修法方向獲法務部、數位發展部贊同,但仍須有配套措施。

法部:明文規定尊重被害人意願

法務部表示,若電子科技監控於被告犯家暴罪後才為之,恐有緩不濟急之憾,為提前保護被害人及特定相關人,建請在規定保護令內容的十四條增訂。

對於與會者建議,石崇良說,會考慮到比例原則,包括必要性、適當性、衡平性都要遵守,還有實務上執行的可行性,且對高風險評估要更精確,即早辨識出高風險個案,強化暫時性保護令。(自由時報 謝君臨/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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