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推動「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歷經34年調查研究,成功訪問樣本達12萬5千多人,發現30年多來台灣對家庭價值態度出現明顯變化,包括「認為夫妻不合而離婚沒有錯」的比率,從1984年的1成1飆升到2015年的6成1;「婚後應住在男方家」,從1990年的五成四,下修到2015年的2成7。
不過,認為「為了傳宗接代,至少要生一個兒子是重要的」,到216年還有百分之76.54,其中65歲以上民眾認為「絕對重要」比率占比最高。
其他調查變化,還有受訪民眾離婚率從1992年的百分之1.14增到2017年的百分之5.62;但個人月收入3萬元以下的男性,在2017年離婚率有百分之7.4,女性有百分之7.66。受訪者未婚率從1992年的百分之18.55,增至2017年的百分之35.54;個人月收入3萬元以下的男性未婚率有百分之38.39,女性則有百分之24.11。(聯合報林良齊/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