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平台長期挪用媒體內容,壟斷廣告收益,朝野立委已提出六大版本《媒體議價法》,將由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兩位召委都表達,希望力拚本會期完成三讀修法。各版共有兩項共識,即以強制議價、設立基金雙軌制為核心。
立院本會期擬延長至8月31日,將是史上最長會期,距離休會約剩一個多月,立法院各大委員會正盤點預計三讀法案。
其中交通委員會以媒體議價法最受關注。在6月舉行公聽會後,兩位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民進黨立委許智傑、民眾黨立委林國成)都表示,將力拚本會期完成媒體議價法三讀,以解決長期懸而未決的產業危機。
數發部長黃彥男日前承諾,年底前會提出法案,但立委認為腳步實在太慢,至今仍未有政院版本。而朝野立委或黨團包括林楚茵、羅廷瑋、王鴻薇、民眾黨團、林宜瑾、范雲等皆已提出版本,目前有六大版本待審。
各版本提案內容主要為文字差異,實際上,朝野立委與學者專家討論後,達成兩項共識,即媒體議價法的核心是強制議價、設立基金雙軌制。
「媒體議價法」立法原由,是因媒體主要靠新聞流量賺取廣告分潤,不過近年Google、Meta等大型跨國數位平台,為提供瀏覽者資訊,經演算法後將媒體新聞內容無償轉載,獲取巨大廣告收益。為解決數位平台剝削問題,產學界呼籲推動制度改革,建立新聞議價機制。
提案認為,不同媒體經營類型和規模,受跨國大型平台衝擊雖不一致,但若要改善台灣媒體環境,有兩大共通點須同時滿足:一是「新聞有價」,二是「雇主責任」,兩大要項缺一不可。
提案指出,草案基於新聞有價及使用者付費原則,推動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法制化。針對雇主規範方面,數位平台有接獲新聞業者請求議價協商之義務;維護勞權方面,則規範新聞媒體業應提撥部分分潤,改善新聞工作者工作環境。
其中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版本提出明確修正動議,包括納入生成式AI平台議價義務、保障小型新聞媒體可參與聯合議價、授權金部分用以改善新聞工作者待遇等。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版本則明定,議價分潤必須撥一定比例,專款專用於改善新聞媒體工作者勞動條件,確保立法符合健全新聞內容產製環境宗旨。同時也設有一筆「數位新聞發展暨民主韌性基金」,其中一項財源來自數位平台,規範每年提撥本地廣告年度營業額5%。(經濟日報 歐芯萌/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