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八月十八日偵結起訴中聯、福壽、福懋油、泰山等四家公司及中聯油脂董事長蔡清松、總經理余凌冲等十五人,並聲請沒收八.八七億元犯罪所得;泰山企業昨以被害人自居,赴台北地院控告中聯、福壽、福懋、南僑等四家公司,請求民事賠償十億元。
本身是中聯油脂大股東的泰山企業昨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向中聯、福壽實業、福懋油脂及南僑投資控股等四家公司求償十億元。泰山指出,不迴避自身應負責任,但供應鏈其他環節若有資訊揭露、風險通報及處置責任,也不應全由泰山及股東承擔;外界對泰山提告中聯等大股東們的動作,解讀是為了自保。
泰山提告求償理由是:南僑自五月十三日起三度驗出油品異常,都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通報,當時泰山持有SGS合格報告;若資訊能即時揭露,風險控管可提前啟動。
除南僑檢驗異常,五月間亦陸續出現台糖原料脫膠油檢驗異常拒收,福懋向中聯提出苯駢芘超標檢驗要求等情事,油品供應鏈陸續出現多重異常訊號,各公司掌握資訊與處置責任應分別釐清,中聯及福壽、福懋、南僑等公司各自應負多少損害責任,應由司法認定。
南僑:不是問題油製造者 勿濫訴
對於突遭泰山提告求償,南僑油脂表示,南僑不是問題油製造者,而是問題油供應鏈最早發現者,對於泰山提告深感遺憾與無法理解。
南僑表示,向福壽購買油品原料,發現苯駢芘超標,隨即通知福壽,該油品非南僑所生產,至於福壽未依「食安法」規定就其產品之問題向主管機關通報,乃福壽公司以及中聯油脂公司等之義務及責任,南僑何來隱匿之有。
中聯油脂為本次問題油製造的始作俑者,泰山企業身為中聯油脂大股東之一及擔任董事,未依法善盡股東及董事責任,控管中聯油脂公司所生產油品之安全,卻於事發後卸責濫訴控告向福壽購買油品而受害之下游客戶廠商。
南僑已委任律師日後將依法向法院進行答辯及說明,希望泰山企業切勿再卸責濫訴,俾免因侵犯南僑商譽及其他合法權益而承擔法律責任。
與泰山同為中聯油脂大股東的福壽及福懋油脂,暫不回應。
(自由時報 楊雅民、張文川/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