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以4輪落地行駛,但有些車主不願花錢買較好的輪胎,來維持安全性和舒適性,使得國道不時傳出爆胎的重大車禍,因此,自去(104)年7月起,警察單位針對胎痕不足展開大執法,並增訂超過6年的輪胎不得安裝。
標檢局建議,選用輪胎時,應購買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新胎;購買前應識別輪胎製造日期,檢視胎邊烙印的4個數字,前2碼代表生產週別,後2碼代表生產年分(西元年),例如數字1115、代表2015年第11週。
監理單位提醒車主應養成定期檢查輪胎的習慣,除了注重包括胎紋深度、胎壓等輪胎使用狀況外,一旦發現輪胎有龜裂、切傷、釘刺、挾石頭等受損情形,要儘速請專業人員檢查、修補或更換。(卡優新聞網段楚禎/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