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於106年5月1日開始申報,勞保局提醒參加勞退新制的勞工朋友,105年度內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報稅時請注意扣繳憑單所得總額是否已扣除自願提繳金額。
勞保局表示,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其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之金額,得在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依規定,得自當年度所得總額中扣除之自願提繳金額,以月提繳工資上限15萬元之6%為限,也就是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得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扣除金額以10萬8千元(15萬元×6%×12個月)為上限。勞工如果受僱於2個以上雇主,其扣除金額仍以10萬8千元為上限。
勞保局提醒,如自願提繳金額未自當年度個人所得總額中扣除或金額有誤者,請洽事業單位儘速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免多繳稅款。【以上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