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日夯,不但許多老人使用,也成為許多國際移工的代步工具;根據警政署統計,去年已造成6人死亡、1653人受傷, 今年上半年也有2死、842傷,交通安全問題浮上檯面。
警方指出,電動自行車出廠時雖經商檢局審驗通過,但沒有後續的具體管理規範,例如規定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但改裝後時速往往超過40、50公里,與一般電動機車無異;另外審驗時雖是單人座,上路後卻增加後座,高速雙載趴趴走等亂象都因沒有專責主管機關而沒人管。
據了解,交通部為解決電動自行車亂象,正研擬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電動自行車納管;交通部日前派員向地方政府說明時,傾向明定電動自行車須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才能合法上路,駕駛人也應依規定戴安全帽,否則開罰。交通部並希望由地方政府負責管理電動自行車,但地方政府感覺像燙手山芋,雙方仍待討論。(聯合報劉明岩、陳金松、林保光/連線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