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年開放高職辦理「職業繼續教育」,可開設學分班,不受課綱限制,著重職場需要的實務課程,提供另類在職進修管道。教育部近日公告修法,修滿職業繼續教育150個學分,可以同等學力考大學,鼓勵終身學習。
新法同時規定,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不能太過密集開課,例如一門課連續上超過4個小時,以免影響教學品質。
教育部國教署組長韓春樹指出,104年通過的「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規定高職及大專可辦理繼續教育,提供在職者或轉業者,再學習職場所需之專業技術,且不受正規高中職課綱或招生辦法規範,不用像一般高中職生要上國、英、數等那麼多通識學科,以實務課程為主。
韓春樹說,現在年輕一輩,大多有高中職以上學歷,但少數較年長的失學民眾,可透過這個多元管道升學,教育部因此公告修正「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規定學生年滿18歲且修習職業繼續教育累計達150學分以上,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或二專。
此外,辦法原本規定,每學分至少修習18小時,上課至少2星期,新法明定學分課程不得短期密集授課,以保障一定教學品質,有特殊原因報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例如同一門課不得連續授課4節以上,以免學生無法吸收。評鑑太差、財務有問題、違反私校法等限期改善期間,也不能開設繼續教育課程。(聯合報張錦弘/即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