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殺手 交部擬修法重懲// 酒駕初犯 可沒入車輛

酒駕零容忍,交通部長王國材昨天表示,將研擬修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對酒駕者懲罰;初步規劃三個大方向,現行酒駕累犯才沒入車輛,擬加重為初犯就沒入、累犯定義從五年內再犯從嚴認定到十年內都算、同車乘客罰鍰從現行最高罰三千元,提高到一萬五千元。
 
累犯定義從嚴 10年內再犯都算
王國材表示,交通部也會與法務部、衛生福利部針對刑法(如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及酒癮治療,跨部會討論,讓防治酒駕更為完備。
 
而前交通部長陳建宇日前於臉書直指酒駕案件年增,質疑交通部近六年來遏止酒駕成效不彰。王國材說,全國酒駕致死案件從二○一一年起逐年遞減,二○一一年九○九件、二○二○年二八九件,不能說沒有成效,但認同酒駕零容忍,將研擬修法。
 
王國材說,現行針對酒駕懲罰有「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前者由法務部處理,後者他前天召開會議討論,雖然道交條例二○一九年四月修正,已加重罰責,但仍有可思考的修法方向。
 
王國材說,首先修法擬將「累犯」定義從五年內嚴格認定到十年內再犯都算;第二,現行汽機車駕駛人五年內第二次酒駕並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研擬修法改為第一次違規就沒入車輛。
 
同車乘客連坐 罰鍰提高到1.5萬
第三項則是現行酒駕者同車乘客懲罰太輕,僅罰六百元至三千元,將研擬提高為三千至一萬五千元。
 
交通部表示,累犯定義涉及行政罰加重,包括罰鍰金額加罰、吊銷駕駛執照、沒入車輛、考領駕駛執照前要接受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考領駕照後車輛需裝有酒精鎖一年等。(自由時報陳心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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