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未滿14歲騎乘 罰監護人

電動自行車事故及死傷近年激增,交通部近期將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訂草案推動修法,規定電動自行車經審驗合格後,須像機車一樣辦理登記、領用、懸掛車牌、且須投保強制責任險才能上路;另更將要求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如違規將對行為人父母或監護人處600至1200元罰鍰。
 
電動自行車在106年底合格標章發出29.6萬張,至今年6月大幅增達51.6萬張;但事故也增加,交通部道安會統計,106年事故2864件,造成10人死亡、2574人受傷,108年事故倍增達5717件,造成25人死亡、5074人受傷。
 
為降事故率,繼日前修法規範超速、擅自改車罰鍰後,交通部再著手修法全面納管,未來電動自行車須登記、領用及懸掛車牌才能上路,否則可處1200至36元罰鍰;若車牌遺失、破損卻不報請補發,可處150至300元罰鍰。
 
對於已通過型式審驗的電動自行車,修法也新增上路車輛未黏貼合格標章,可處600至12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交通部指出,電動自行車因很快可達較高行駛速度,駕駛人操控應具有較成熟的生、心理能力,也增訂須滿14歲才能駕駛,違者將對行為人的父母或監護人開罰。新法也要求租車業者須教導租車民眾車輛安全操作及道路行駛規定,否則可處600至1200元罰鍰。〔自由時報鄭瑋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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