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日三讀通過增訂「名模條款」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其中長照扣除額預計有29萬人受益,增加可支配所得約20億元。財政部也試算,家中有2位身心失能者,並符合長照扣除額適用要件,假設適用稅率5%,可省稅1.2萬元,若適用稅率12%,可省稅2.88萬元,明(2020)年5月報稅就適用。
為合理化薪資所得稅負,適度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租稅負擔,財政部提出「所得稅法第14條、第126條」修正草案,增訂「薪資費用核實減除方案」,即俗稱的名模條款,另在「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新增長照扣除額,兩項修正案在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待總統公布後,將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至於新增的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減除12萬元,並訂定排除適用規定,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20%以上(包括適用累進稅率20%以上、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或按20%課徵基本稅額)者,就不適用。
但參考民進黨立委江永昌等人建議,不論是聘用看護、使用長照機構服務或由家人自行照顧的情形,只要符合「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條件者,都可適用長照扣除額。
「名模條款」部分,財政部強調,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45號解釋,在兼顧租稅公平及簡政便民原則下,修正薪資所得計算規定,薪資所得者不分行業類別,均得擇一擇優適用,預估採用特定費用減除者約7萬人,增加可支配所得約20億元至42億元,使薪資所得稅負更臻合理,符合憲法平等權保護意旨。(NOWnews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