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表決3天、不斷電逾34小時 「國民法官法」完成三讀

在歷經三天兩夜、累計逾34小時的表決大戰後,立法院臨時會今天上午9時39分終於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未來將由3名國民法官與6名職業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合審合判」特定案件,預計將於2023年元月起上路。
 
三讀條文,國民法官法庭由職業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組成,針對特定案件進行「合審合判」;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須年滿23歲,且為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居住4個月以上國民,其選任應避免帶有偏見、歧視、差別待遇等。
 
而就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三讀條文指出,在排除少年刑事案件及毒品案件的情況下,審理「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的罪行,且因其審理程序進行與一般案件不同,法院得設立專業法庭辦理。
 
三讀通過「有罪之認定與科刑評議」的關鍵條文;條文明定,有罪之認定,須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2/3以上同意決定。未獲同意時,應諭知無罪或有利於被告的認定。科刑評議部分,則須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過半數的意見決定。若要判死,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在內,至少要2/3以上同意才行。
 
三讀通過條文也指出,國民法官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且應依法公平誠實執行職務,不得做出有害司法公正信譽的行為,也不能洩漏評議秘密及其他職務上知悉的秘密。若洩漏評議秘密,最重處1年有期徒刑或10萬元罰金;若洩露其他職務上知悉的秘密,最重處6月徒刑或8萬元罰金。〔自由時報謝君臨、黃欣柏/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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