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診療法修正月中公告 明年4月上路/適用5類對象 下一波會再擴大整合為10類

為推動遠距診療,衛福部去年底預告修正「通訊診察治療辦法」,卻遲遲未上路,衛福部長薛瑞元昨在立法院答詢表示,預計十一月中旬公告,明年四月施行上路。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日審查「數位醫療發展條例草案」,薛瑞元等人列席說明。民進黨立委賴惠員、邱泰源及國民黨立委張育美等人質詢時,都關注通訊診察治療辦法的修正進度。
 
薛瑞元回應,執行通訊治療須在資安無虞情況下,而進行資安認證需要一些時間,後續也有相關藥物配送、付費、資訊傳輸等問題都要解決,也要與醫界溝通,目前大概都有共識,預計十一月中旬、可能再一週時間就會公告,施行時間「可能要到明年四月」。
 
慢性病長期用藥照護 大醫院不介入
 
至於通訊診察治療辦法修正部分,其中新增「慢性病長期用藥照護」,遭基層醫師強力反對,因為若沒有多加規定,醫院也可以做,而大型醫院資訊科技規模大,病人可能全部都會被醫院吃下,反而成為「逆向醫療分流」,因此,慢性病長期用藥照顧目前放在健保相關計畫下,大型醫院將無法介入此市場。
 
衛福部健保署長石崇良補充,通訊診察為創新服務模式,例如居家醫療經遠距加以協助,提升照顧可近性,而目前居家醫療都以基層醫師執行為主,若病人有臨時狀況,醫師可經遠距方式給予指導或調整藥物,未來大型醫院不會侵蝕這部分服務。
 
現行通訊診察治療辦法適用於五類對象,包含:急性住院病人出院後三個月內的追蹤治療、機構住宿式類長照機構住民、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法令規定病人、政府核准居家醫療收案病人、國際醫療病人。
 
下一波開放重點會再擴大五類對象,整合為以下十類:急性後期照護;慢性病長期用藥照護;長期照顧服務(包含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與護理機構等);家庭醫師收治照護;居家醫療照護;疾病末期照護;行動不便照護;災害、傳染病或其他重大變故照護;國際醫療照護;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情形。(自由時報 謝君臨/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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