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萬人受惠!立院三讀 國民年金新增中低收入戶保險費補助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國民年金法第12條及第40條」修正案,在保險補助對象中新增「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中低收入戶」,並比照所得未達1.5倍之保險費補助標準,補助保險費70%,預計將有近五萬人受惠。
 
三讀條文明定,因國保跟勞保同屬社會保險,勞保遺屬年金給付限制為「勞保投保薪資第一等級」2萬3800元,而國保遺屬年金給付卻以「月投保金額」1萬8282元為基準,不符社會現況,因此修正以「基本工資」為計算基準。
 
第12條針對保險費補助對象,則新增「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中低收入戶」。衛福部次長薛瑞元在初審時表示,修法後雖會影響政府應負擔的保險費,經統計中央每年增加支出約2.36億元、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每年增加約3.88億與1.23億元支出,但可簡化程序、並讓4.8萬名有國保的中低收入戶享70%補助,便民並減輕保險費負擔,故衛福部支持。(聯合報蔡晉宇/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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