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自殺新聞放頭版可罰百萬 公眾、重要人物除外

「自殺防治法」去年5月底三讀通過,6月上路,衛福部近日推出施行細則草案,規定傳播媒體不能將自殺新聞放頭版、網路平台或過度報導,否則將可處百萬元罰款,但衛福部指出,公眾人物或重要人物例外,因民眾有知的權力。
 
「自殺防治法」主要規定傳播媒體不能報導或記載「教導、教唆、誘使民眾自殺訊息」、「詳細描述自殺個案的自殺方法和原因」、「致命性自殺工具銷售情報」等等,目的在於防治自殺。
 
衛福部訂定施行細則規定自殺新聞不能放頭版,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諶立中說,頭版包含實體刊物和網路或手機的頁面,通通都規範在內。
 
不過,若是知名公眾人物或國內外重要人物相關新聞和自殺有關,就不在此限,「民眾對此有知的權利」,諶立中舉例,有一則小士官和女兵不倫戀、最後在汽車裡燒炭自殺,這新聞的主角不是公眾人物,沒有必要放到頭版。
 
但若是和公眾人物有關,諶立中說,那也要盡量避免提到如何自殺和原因,特別是自殺方式,那會引起仿效,這也是所有自殺防治都提到需要避免讓一般人接觸到的訊息,不管國內外的相關新聞,若是不能確定是否為自殺,那就不要寫「自殺」,例如香港的情況,若是不明的狀況,就不要驟下自殺的結論。
 
諶立中說,當時討論施行細則時有找許多自殺防治學者和專家來討論,但並沒有找媒體。未來衛福部會進一步針對遭投訴的報導成立審查委員會,以更客觀中立評估報導是否違法、是否該罰。〔自由時報吳亮儀、劉力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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