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草案 代孕費百萬起跳 新制最快明年上路

衛福部版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最快年底送至行政院,條文包括嚴格規定代孕者身心狀況、術前雙方需接受至少四次評估諮商,營養費及其他開銷約一百萬元,委託人需存入專戶。國健署說,這是全球最嚴格的代孕法規,費用不低於赴美國代孕,但擁有足夠保障。

全球至少有卅三國開放合法代孕,國健署婦幼健康組副組長蔡維誼表示,預告期間召開十場公聽會、廿多場專家會議討論,嚴格規範代理孕母資格,力求保障代理孕母、代孕生殖子女及委託者等三方權益。

新制最快明年上路,國健署預估約七千人受惠,包括四千多個男同志家庭、一千多名先天無子宮的女性、一千多名因病切除子宮的育齡女性。蔡維誼表示,已委託國發會調查這些具有代孕需求的族群中,約多少人會付諸行動。

草案規定,代理孕母資格需設籍台灣,年滿二十歲、未滿四十歲,避免高齡生育風險,身體狀態足以承擔懷孕和分娩。術前雙方必須接受婦產科醫師、心理師雙重評估,至少各二次身心評估及諮詢,確認清楚後簽定契約,還必須至法院公證。等到完成所有行政手續,還需中央機關許可的醫療機構審核,再協助人工生殖。

草案規定禁止商業目的「無償」制度,但委託人需先幫代孕者投保,並承擔必要的生活費及醫療費用、營養費。蔡維誼表示,營養費占比最高,專家會議委員傾向以每月四至五萬元為基準,一年營養費約六十萬元,再加上其他開銷,粗估百萬元上下,這筆錢需存入保證金專戶。

蔡維誼指出,代孕費用另含諮商、簽約、代孕契約公證費用,這部分傾向委請公益財團法人組織協助,不會讓業者一條龍處理,才能做好把關並降低商業化爭議。一旦植入胚胎,雙方均不可終止代孕契約,除非是懷孕失敗,代理孕母始能選擇終止契約或拒絕續約。

為顧及代孕者權益,除了投保,在簽約條文中規定「遇不可抗拒的因素流產或妊娠終止」等細節,另對代孕過程中可能涉及不法情事,給予重罰,例如,若以詐欺或脅迫方式使代理孕母或委託配偶共同簽訂代孕契約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屬告訴乃論罪。受術配偶、受術未婚女性或受術異性伴侶在接受評估時,提供不實陳述或不實資料,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國外常見的姊妹相互代孕,據了解,在專家會議時,曾有委員以「難以擺脫家族壓力」為由,反對姊妹等親友代孕,經討論後,並未排除在外,只要通過身心諮商,即可協助代孕。(聯合報 廖靜清、李樹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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