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冠肺炎衝擊,行政院會昨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大幅提高違反檢疫、隔離罰則,若受隔離者、檢疫者違規四處趴趴走,最重罰則從原30萬元提升至100萬元。如果確診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者,違規前往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人多場合,將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0萬以下罰金。
行政院版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共18條法條,特別預算規模以600億元為上限,分為防治、紓困、振興、罰則等4個面向,施行期間從今年1月15日至明年6月30日,若順利獲立法院三讀通過,最快3月可上路。
依現行傳染病防治法,違反居家檢疫規定者,可處1萬元至15萬元;違反居家隔離規定,處6萬至30萬,有鑑於擅自離開隔離檢疫所到處亂跑案例層出不窮,為落實隔離檢疫,草案第15條,違反規定,最重罰款金額提高至100萬。
第13條也明定,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守各級衛生主管機管指示,擅自離開檢疫隔離所致有傳染疑慮者,就有刑責,可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0萬以下罰金。
居家檢疫或隔離者,雇主須給予防疫隔離假,不得視為曠職,不可扣發全勤獎金,居家檢疫隔離,雇主若仍願給薪,將依該金額200%自當年營業稅扣除;檢疫者、隔離者配合規定至結束,2年內得申請防疫補償,相關金額後續由衛福部會商相關機關訂定。
哄抬價格或囤積防疫物資部分,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0萬元以下;散播疫情假訊息,處年3年以下徒刑或300萬元以下罰金。該法案實施日期回溯到今年1月15日起,但罰則部分從特別條例公布日起實施。(中國時報 林縉明、吳家豪、趙婉淳/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