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修正 王婉諭盼讓社會更安全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落實病人知情權與符合法官保留原則,也將「社區支持」定義入法,並增訂保障家庭照顧者權益之條文,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應提供病人家屬喘息服務、心理衛生教育、情緒支持等服務。
 
提供家庭照顧者喘息服務
「小燈泡媽媽」、時力立委王婉諭在三讀後表示,期許透過各界共同努力,能讓精神病友順利走向回家的路,降低遺憾與傷痛、讓社會更加安全。除修法之外,政府也須正視精神衛生預算不足的問題。
 
民進黨立委范雲期待未來修法時,行政、立法部門都要更加落實與民間的溝通。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強調,為精神病人和家屬們提供更多實質幫助,還需要大家一起努力。
 
此次三讀條文增訂「社區支持」定義,並明列於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執掌事項。行政院修法說明表示,此為配合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十九條自立生活與融合社區之精神,使病人於社區生活中接受必要之協助與服務,除居住、就醫、就業、就學、就養外,也包括社會參與、自立生活及其他支持服務。
 
而考量到病人常合併多元需求,由醫院出院到社區之間需連續性、長期性及多元性之支持服務,即須連結醫療、精神復健、就養、就學、就業等網絡服務,此次修法也要求地方主管機關針對病人需求,應自行、委託、補助或獎勵機構、法人或團體提供全日型、日間型、居家型、社區型或其他社區支持服務,以建構妥善社區支持機制。
 
為強化職場心理健康,也增訂各機關、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應加強推動員工心理健康促進活動。
 
增訂各職類人員通知機制
修法也增訂各職類人員之通知機制,包括醫事、社工、教育、警察、消防、司法、移民行政、戶政、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社區支持業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時如發現「疑似」有精神疾病狀態之人士,得通知地方主管機關提供醫療、關懷或社區支持服務之協助,以利及早發現介入。
(自由時報 楊丞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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