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討論修正退撫法 全教總:基本權益應保障

立法院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草案,討論方向也影響未來教育人員修法,全教總今天特針對年改檢討、停止遞減退休軍公教所得替代率、基金撥補與永續等相關問題提出看法,同時呼籲應保障公教人員基本權益。

全教總認為, 107年年改所通過之公教退撫條例,置入依服務年資有所得替代率限制,並明訂年改所節省的經費挹注回退撫基金,根據銓敘部、教育部公告挹注經費自108年至今總計挹注公教退撫基金合計達3068億餘元。

而依排審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條文修正草案,要求停止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的部分,若停止下降所得替代率,確有助穩定公務人員退休金,然而預計節省挹注經費就會出現另一「財務缺口」,全教總要求國會與政府應提出相關配套的措施籌措財源,以保障公教人員退休權益。

在基金撥補方面,全教總強調,依精算數據,顯見越快完成對新制上路缺口的撥補,政府總撥補數越少。分20年撥補的數字,要比分10年撥補多出710億元,選擇在10年內完成撥補,對政府財務支出最為有利,又能落實基金永續,全教總呼籲國會朝野黨團監督政府採取「10年撥補方案」。

而政府應依法落實雇主撥補責任,對於退撫基金之撥補,政府超徵稅額應優先補足114年總預算編列數額與依「撥補計劃」分10年應撥補數額之差距。另115年政府總預算應依113年銓敘部「撥補計劃」分10年撥補退撫基金新缺口,每年撥補公務人員194億元與教育人員123億元之數額。

全教總提到,「107年改」後,新進公教人員自112年7月1日起改採所謂「個人專戶制」,政府放棄原「確定給付制」改採「確定提撥制」,也正式宣告政府放棄其雇主責任,這是極為重大的制度變革,政策法制化之前理應有更為全面與深入的社會對話。

全教總提醒,公教人員之素質攸關公共服務與教育品質,有關伴隨確定提撥制出現之長壽風險、保障不足、難以抵禦通膨等已知問題,仍亟待政府權責部門未雨綢繆、及早因應,以保障公教人員基本權益,維持公共服務品質。

(自由時報 楊綿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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