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法制局:徵兵募兵 國防部應嚴肅思考

敵情嚴峻 勿再昧於招募實況與財政條件
繼監察院十一月下旬巡察國防部,監委關切延長軍事訓練役役期;立法院法制局近期提出報告,指出募兵制或許有其優點,但不能昧於現有招募實況與財政條件,國防部宜嚴肅面對國軍人力「徵」或「募」的議題,且依兵役法規定,志願服役者不能滿足兵額時,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以適時因應我國所面臨外力嚴峻的軍事挑釁。
 
立法院法制局提出「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新制之問題淺析」議題研析報告,引用監察院日前提出的報告,指出部分軍事訓練役男純屬過客心態,而四個月的軍事訓練役未嚴格把關,又沒經過下部隊的訓練,未來後備動員持久戰力堪慮。
 
新訓役男下部隊 戰力仍「緣木求魚」
報告提到,國防部為了讓軍事訓練役男有立即作戰能力,自九月起讓役男新訓後「下部隊」服役,達成「常後一體、訓戰合一」的目標;然而現代戰爭講求快速、機動、科技及資訊化,當陸軍把機步營、戰車營改編為聯合兵種營,且冀望僅徵服四個月又缺乏完整軍事技能訓練的短期役軍人「人人都有足夠的作戰能力」,無疑是緣木求魚。
 
募兵不足時 依「兵役法」可回復徵兵
報告也認為,依「兵役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立法意旨,設立風險控管期程,於國防軍事無妨礙,且志願服役者滿足兵額時,得停止徵集徵兵檢查合格男子服常備兵現役(役期一年),改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期四個月);志願服役者不能滿足兵額時,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以適時因應我國所面臨外力嚴峻的軍事挑釁。
 
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十月公布的國防部主管明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截至今年八月底,國軍志願役人力雖已達十六萬二二八二人,但與「募兵制」計畫目標人數仍有部分差距,部分戰鬥單位官、士、兵的編現比低於八成,且近來每年都有高比率志願役士兵不適服現役,提前離營。
 
報告也提到,依兵役法,役齡男子至三十六歲除役,憲法規定人民依法皆有服兵役義務。審計部一○七年政府審計年報揭露,我國有逾千名申請出境役男未於核定期限內返國服役,為避免役男申請出境未如期返國服役,宜適度延長相關人的除役年齡,以維護兵役制度的公平性。
(自由時報吳書緯/台北報導)
Designed by 森柒概念 SENCHIC CO., LTD.